黄朱文、杨志伟文
近几年,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的国有中小企业及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,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逃废、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,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。 据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调查,目前,在该行开户的642家国有企业中,有470家改制企业共逃废银行贷款30.6亿元。据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部门反映,近3年,内蒙古自治区由于企业改制不规范,造成金融机构呆坏帐贷款近百亿元,悬空银行贷款近50亿元。最近,一份来自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郴州市分行的专题调查报告反映,截止今年8月底,该行所辖的156家实行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中,发生逃废、悬空银行债务的企业达128家,共计逃废悬空银行贷款本金5.8亿元,利息1.4亿元,分别占其同期贷款总额和应收未收利息的22.7%和57.17%。 上述表明,无论从一个省(自治区),还是从一个市的角度观察,目前,企业逃废,悬空银行债务行为,已经绝非个别的偶然现象,而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严峻现实问题。(《了望》1998年第49期黄朱文、杨志伟文)